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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信。在1980年当属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犯。1979年4月,黑龙江省破获了一起该省最大的贪污集团案件,罪犯王守信等人全部落网。
参与分赃、窝赃、转赃犯罪活动和与此案有牵连的重点人,也都分别进行审查。
这个贪污集团自1972年以来,共贪污人民币53万余元,相当于该公司现有固定资产的两倍。首犯王守信(女)是文化大革命中投机起家的,她乘文化大革命混乱之机,靠投机钻营、打击干部群众,"造反"上台,当上宾县燃料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上台后一手抓权,一手抓钱,不择手段地大量鲸吞国家财富。
从1971年11月起到1978年6月止,王守信贪污和侵吞物资折价共507702元,其罪行败露后,多次与被告马占清、姜淑芝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并指使马占清灭证转赃,负隅顽抗。
破案后已缴获赃款413325元,缴获赃物折价70014元。
王守信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起诉,1979年10月20日,松花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大贪污犯王守信死刑。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大贪污犯是如何走上黄泉路的……
按照如今的刑法,王守信罪不致死,但在当年那个非常时期,她的死刑多多少少也唤醒了某些国家公务员的良心,对当年推广社会主义法制的普及起到了一定性的作用。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