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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媛)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被一条网帖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有的网友支持“拐卖一律判死”,有的网友反对,也有网友在对收养等现行制度进行了反思。 昨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鉴于拐卖儿童危害巨大,建议应该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该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起到震慑作用。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具有拐卖3人以上等情节的判处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死刑。 据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27日,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威慑和震慑作用。 此外,为了防范跨区域的拐卖人口,今年4月30日,中国、柬埔寨、老挝、缅甸、泰国、越南再次决定开展第4个区域行动,中方提出开展联合行动、案件侦查、缉捕和遣返、救助受害人等执法合作。 同时,正所谓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陈士渠认为买儿童的也应该被定罪,通过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其中会涉及现行刑法中“收买儿童罪”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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