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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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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109 | 回复1 | 2004-11-3 16: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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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大选和「选举人」制度
  
  
  
  11月2日,美国将举行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但按美国的选举制度,它不是在全国范围内计算谁赢得注册选民的「人头票」多数来确定赢输,而是按照总共538张「选举人票」计算,哪个候选人赢得超过半数的270张,谁就是美国的下届总统。
  
  上次美国大选时,由於出现查票纠纷,不仅××、古巴、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官方媒体借机嘲讽美式民主,批评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不体现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也有不少普通人弄不明白美国为什麽要实行「选举人」制度,而不是按人头票计算。但如果对「选举人」的历史和作用稍加了解,就会发现,恰恰是这种选举方式,体现美式民主的特色,并保证著美国宪政制度的稳定和有效。
  
  在二百年前美国刚建国时,美国的先贤就设计了「选举人」制度,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政客向选民虚假承诺骗取选票,由「选举人」间接选总统,以避免弊端。但今天这层意义已消失,它和间接选举无关,也没有实际的选举人,只有「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尊重各州的权利,它是美式民主的放权、尊重地方州权的体现。
  
  美国全部「选举人票」共538张,是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华盛顿特区代表(3名)的总数。参议员按州分配,50州每州2名;众议员按人口产生,约50多万人选出一名。例如纽约州约有1,600多万人口,就有31名众议员,再加上2名参议员,总共有33张选举人票。
  
  按照选举人票制度,任何一个总统候选人如果赢得了这个州的多数人头票,就算赢得了这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被称为「赢者通吃」。候选人在各州赢得的选举人票累计超过538票的一半(270张),就当选总统。
  
  由於是采用赢者通吃的计算方式,那麽就可能出现候选人赢了全国按人头计算的普选票,却因选举人票没过半而输了大选的现象。例如,上次大选时,在全国人头票中,民主党候选人戈尔比共和党候选人布什多出50万张,但由於最後在佛罗里达州布什赢了戈尔几百张人头票,按赢者通吃原则,布什就赢得了该州的全部25张选举人票,因而使他的选举人票在全国超过半数,而当选了总统。
  
  美国一直有人认为「选举人」制度不合理,呼吁废除,改采全国按人头计票制度,谁获多数票谁当选。据《选举团和宪法》(Electoral College and the Constitution)作者、丹佛大学法学教授哈德维(Robert M. Hardaway)的研究,过去两百多年里,美国国会曾有700多项法案要取消「选举人」制度,但最後都以失败告终。以200年计算,等於平均每年就有近4次,但为什麽都没有通过?
  
  原因是,美国先贤设计的这种选举制度不仅适合美国联邦制的国情,并且更体现民主的真谛:在服从多数的同时,能够尊重少数。具体来说,它有四大好处:
  
  第一,保护小州的利益。美国是联邦制,50州其实相当於50个「州国」,「州国」和「省」的概念完全不同。「省」意味中央集权,「州国」是联邦。美国各州都有独立司法和立法权,例如州巡警不通知对方,不可跨越州界,进入他州。如果开车在美国横贯旅行,会看到州界间写著「欢迎到本州」的标?,各州边界划分得很清楚。
  
  美国先贤对制度的设计,重点是强调地方分权,而不是中央集权,其宪政理念是把权力下放到各州,并保证大州小州在联邦层次上权利平等。例如,美国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更大,但参议员的产生,和州的大小、人口多寡毫无关系,而是硬性分配,每州两名。加州人口是罗德岛州的60倍以上,但这最大和最小两个州的联邦参议员人数完全一样。美国建国之初那些小州同意加入联邦,条件之一就是保证它们和大州有平等权利,并实行「选举人」制度。
  
  「选举人」制度符合一人一票、多数当选的民主原则,只不过不是以全国人数为「单位」,而是以「州」为选举单位。这个多数,不是全国范围的「多数」,而是每一个州的选民多数,这样更能保护小州的权益。这种制度迫使总统候选人不能只看重几个大州,而是看重每一个州,在每一个州获得多数选票。
  
  而如果实行全国按人头计票方法,那麽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州联合起来,就有可能操纵选情。例如,美国最大的7个州(加州、纽约州、德州、宾州、佛州、伊利诺州、俄亥俄州)人口加起来,相当美国总人口的一半。如果实行全国普选票制度,那麽总统候选人只需在这几个大州拉票,不必再光顾像罗德岛、阿拉斯加那样的小州了。全美只有三张选举人票的小州有7个,四张的有6个;如果不硬性每州分配2名参议员以及实行「选举人」制度,这些小州的权益一定被大州吞没。罗德岛州人口虽只是加州人口的60分之一,但选举人票却是加州的18分之一,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保护了罗德岛州的权益。因此「选举人」制度不仅符合美国的联邦制国情,更体现民主的原则:服从多数,尊重少数。
  
  这种「选举人票」制度有点像NBA篮球赛,它不是按各场赢球总积分(相当於全国按人头计票),而是以赢得的场次多少(相当选举人票的每个州)来决出胜负。也就是说, NBA一个赛季打下来,总共82场,它不是累积计算每一场赢的分数,而是以每「场
楼主热帖
刀剑有眼。。。
柳小木名人堂,杰出贡献用户 | 2004-11-4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美国的大选还是很能体现民主和大众的权益的。台湾就是学之皮毛,被搞得一团遭
文以载道,坛聚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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