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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之殇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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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431 | 回复0 | 2012-8-15 1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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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改革开放已历三十多年,伴随改革开放而日益壮大的中国民营企业,早已撑起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而民企也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但纵观最近几年,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看似繁荣的背后却隐藏着各种危机,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遇到不同程度的阻碍,甚至出现了家破人亡的惨状。
  这其中最著名的事件当属“太子奶事件”,太子奶是中国乳酸菌品牌,曾经在中国乳酸菌饮料行业占据“龙头”地位。后期因为一系列不成功的资本运作和内部管理等问题陷于风雨飘摇之中。2010年7月,株洲市对外界通报:太子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1年8月下旬,新华联携手三元重整太子奶。紧接着网上就爆出李途纯在整个破产重组中连发言机会都没有,李途纯9家人被捕,舅舅除夕割腕自杀、母亲哭瞎双眼、弟弟脑血管爆裂全身瘫痪、妹妹狱中偏瘫这样的惨剧。孰之过?是法律的缺失还是其他原因?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不同的答案。
  陈发树与红塔集团之间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问题一直是两年多以来A股市场的一桩悬案。据悉,早在2009年9月10日,红塔集团与新华都董事长陈发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陈发树以33.54元/股的价格收购红塔集团持有的6581万股云南白药国有股股权(后经分红转赠变更为8556万股),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12.32%,转让总金额高达22亿元。其后,陈发树也随即支付了约22亿元的履约保证金。时至今日,两年前的22.08亿元已经上涨至43.84亿元。如何让红塔集团接受市值超过40亿的股权按照当年约定的22亿元的协议价格交易的方案,陈发树面临的挑战不小。
  再到最近轰动一时的“盐湖案”,把华美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张克强推到了风口浪尖,那么张克强盐湖案背后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疑点一:既然定性为诈骗案,缘何没有明确的主体人?“谁被骗?骗了多少?何时被骗?关于犯罪客体的问题,一直没有弄清楚,甚至财产案中连报案人都没有,中国人?还是亚洲人?必须要有受骗人,要有受骗人报案,而公诉机关在起诉书、法庭调查阶段都没有明了,没有受骗人,诈骗案何以成立?
  疑点二:“国企”身份问题,律师朱征夫就认为,我国当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层面均未对盐湖集团或盐湖钾肥项目的投资设置门槛。再说拿投资身份说事,是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是对企业法人合法投资权利的非法限制和剥夺,这种投资门槛的设置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把张克强盐湖案定为诈骗案更显得牵强;如果说兴云信属于国企,那么可以认定它投资盐湖是合法的,那么华美集团与兴云信之间签定的投资协议也是合法的,当时张克强并无心投资盐湖,但由于兴云信资金不足,他们找到了张克强,做为战略投资人之一。由此怎么能认定华美投资盐湖是一场蓄谋已久的诈骗呢?更有压迫民营企业的嫌疑?
  疑点三: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不是同一个法律行为,诈骗之说从何而来?投资盐湖集团和收购兴云信是不同的法律行为,2006~2008年盐湖集团与盐湖钾肥为两家独立上市公司,盐湖钾肥换股吸收合并盐湖集团在2009年7月底才正式完成,兴云信原收购并持有的是盐湖集团股份。并不能把两个商业行为混为一谈,并且由此认定华美集团涉嫌诈骗。因此,与兴云信合作投资盐湖集团股权和收购兴云信股权是两个不同的、有联系又完全相互独立的法律行为,不能因为其中的一个行为有问题,就说另一个行为存在瑕疵!
  从以上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受害的都是民企,民企在与国企的竞争合作中处于明显的劣势,这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更不利于民企的生存,长此以往,将使民营企业投资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既然国家鼓励民企的发展,在法律制度上、民企发展环境上是否应该给与更多的支持呢?民企之殇到底孰之过?难道民企的发展真的要像史玉柱所说的要想活的话,就得低着头,夹着尾巴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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