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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广陵中队副指导员倪某和民警周某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近日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记者了解到,倪某和周某帮助的人是泰兴市宣堡镇人武部副部长徐某,去年9月,徐某醉酒驾车被查处,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倪某和周某却将“醉驾”变为“酒驾”,原本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徐某仅作为治安案件处理。
人武部副部长醉驾被查 2014年9月2日晚,倪某带领周某等三名民警和数名辅警,到泰兴城区的公园桥路段查处酒驾。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时被拦下,并被要求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检测结果为105毫克/百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倪某立即安排民警周某和另一名民警,还有两名辅警将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抽血结束后,徐某被带回公园桥路段的执法现场。民警将徐某的血样交给倪某。
两名交警将“醉驾”变“酒驾” 按照程序,血样已经采集,证据已经固定,然而接下来,令人费解的事情发生了。倪某安排民警周某对徐某再次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并要求把呼气检测值降到醉驾以下。后来,周某让徐某喝水后再进行呼气,最终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0毫克/百毫升,周某在酒精检测仪上输入了相关执法信息。 当晚执法活动结束后,倪某将徐某的血样放在私家车后备箱里带回家。9月5日,徐某酒驾作为治安案件处理结束,徐某的血样也被倪某丢弃。
酒驾与醉驾处罚差别巨大 酒驾与醉驾处罚差别巨大,酒驾被查需处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而醉驾则一律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禁驾,更关键的是,危险驾驶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倪某作为交警中队负责人不可能不清楚两者的区别,他这么做就是让处罚避重就轻。”交警队内部人士说。 昨天下午,泰兴市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陈今文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交警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一整套很严格的规章制度。至于为何这两名交警知法犯法,陈今文说,“这事情,就不好回答了。”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宣堡镇人武部副部长徐某也被并案侦查处理。(记者 尹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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