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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赣州市南康区警方破获了一起强奸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据查,这两名男子于3月14日凌晨将一名正上早班的女子强行拉到一辆面包车上带至偏僻处轮奸,随后又将该女子挟持至南康区社会停车场附近的一家宾馆内轮奸。目前,两名男子已被警方刑拘。
据了解,3月14日12时许,南康警方接到受害人小红(化名)报警称:当日凌晨4时许,其在前往上早班的路上,被两名陌生男子强行拉到一辆面包车上带至偏僻处强奸,随后又被该两人挟持至南康区社会停车场附近一宾馆内轮奸。
接报后,南康警方立即部署对该案展开调查,并迅速前往案发宾馆进行勘察取证。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车辆被故意遮盖号牌,民警虽然从获取的监控视频中掌握了嫌疑人的外貌特征,但仍然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准确信息。经过连续三天地对海量的信息进行摸排比对、缜密分析侦查,民警终于成功锁定了做零食批发的嫌疑人曹某。
3月17日下午,在嫌疑人曹某经营的零食批发部门外,民警成功将其抓获。通过审讯,曹某如实交代了3月14日凌晨,其与同学林某合谋将路边陌生女子拉上面包车轮奸的犯罪事实。3月17日晚,南康警方根据掌握到的线索,将该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
据悉,经犯罪嫌疑人曹某、林某供认,其两人为初中同学, 3月14日凌晨4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某、林某吃完宵夜后,乘着醉意,两人商量去街上拉一个女孩子来玩(指发生性关系)一下。为逃避警方侦查,两人故意将所驾驶的面包车车牌遮住。开车行至南康区蓉江街道某公司门口时,曹、林二人发现一陌生女子单身行走在街上,于是强行将该名女子拉上车,武力威胁她不许叫喊,并将车开至南山附近。在车上曹、林二人分别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同时用手机拍摄下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照片。
之后犯罪嫌疑人曹某、林某又将受害人带至蓉江街道社会停车场一宾馆开房,两人再次强迫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其间犯罪嫌疑人曹某、林某二人利用手机中拍摄的受害人裸照威胁受害人不能报警、反抗,否则就将其照片发到网上去,受害人答应不报警后,才让其离开。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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