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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截图 凤凰科技讯 4月1日消息,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9月通知,今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同时,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去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依据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每年2月20日前,将各网站申报的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拟引进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在“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上发布,每年9月30日前再发布调整后的拟引进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视频网站也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对于已经登记但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批准引进文件的网上在播境外影视剧,各网站不得进行版权续约,节目版权到期后不得继续播放。
据广电总局规定,各网站引进境外影视剧的内容、格调应当健康向上,符合《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42号)有关要求。此外,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目前主流的视频网站,包括优酷土豆、搜狐视频、腾讯视频、爱奇艺、乐视网等,都已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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