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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说田亮事件和英皇作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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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777 | 回复1 | 2005-2-3 1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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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亮被国家跳水队除名一事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也成为网民的争论焦点。有人从国家利益出发,认为田亮咎由自取,有人认为田亮应该有自己的自由。

事情不是因为田亮跳水技术了得引起的,事情是因为田亮是个名人而引起的。那么,田亮现在怎会成为名人呢?从形式逻辑上推论,田亮的成名首先是国家在他身上给予了巨大投入,其次他自己付出了巨大努力,这两个主要因素促成了他能成为世界冠军。田亮成为了世界冠军也就自然具有了知名度,而知名度是一种无形资产,所以具有商业利益。否则,英皇也不会在13亿人中专门挑他签定一份密约。要知道,英国人历来是瞧不起中国人的,最近的一个例证就是前曼联主帅、英国的阿特金森的辱华言论,他的“中国女人是全世界最丑的女人”论看似个人胡言乱语,实际上反映了英国人的一种心态。对于这一反华言论受到了全世界的谴责,只有英国的主要媒体闭口不评,这是一种态度,默认。

按阿特金森的观点,田亮应该是“最丑的女人”生的,属于劣等品种,那么为何英皇对这一劣等品种高看一眼呢?无他,利益驱动。在利益面前,品种的优劣可以放到一旁。先不说田亮是否有资格单独同英皇作交易,但就自己作为英国人视为劣等品的前提下,同英皇打交道,就是不顾自己尊严的行动。

回过头来说知名度,田亮的知名度是国家培养和个人努力共同造就的,按谁投资谁拥有的普遍商业规则,他的知名度应该为他个人和国家共同拥有,那么他就没有权力单独同任何企业或社会集团签定商业合同。有人说了,那是田亮的自由啊,这话不对,田亮若没有知名度,怎会有人搭理,怎就没有人同你这个为田亮打抱不平的人签巨额商业合同?不就是你是无名小卒吗?田亮有知名度才有商业价值,而知名度并非他个人所拥有,他就没有权力自己单独利用知名度来谋取私利。许多国外的奥运冠军或者是企业赞助(不属于投资的那种)成名的,或者干脆就是个人行为,他们自然有个人拥有的知名度,也有个人签定商业合同的自由,田亮同他们不一样。

知名度作为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一样,要利用是可以的,但首先要弄清资产的拥有者,必须同实际拥有者打交道,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英皇单独同田亮签署秘密商业合同首先就是损害了中国国家游泳中心的利益,这不是一种单纯的商业交易,而是蓄意偷取中国国家游泳中心的利益。英国皇室作出了如此鸡偷狗盗之事,应该受到所有正义人士的谴责。田亮可以因无知而上当受骗,英国皇室可不是无知,他们应该懂得起码的商业道德,现在他们竟然不顾任何道德准则而干出了偷窃别人资产的行为,那就不是简单的商业行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阴谋,一个政治阴谋。这阴谋打着的是“自由”和“人权”的幌子,主要目的还是瓦解中国跳水“梦之队”的军心和斗志,否则中国的奥运冠军那么多,为何单独选中你田亮。那么面对英皇的可耻阴谋活动,中国游泳中心仅仅把田亮从国家队除名是不够的,还应把英皇告到一切有关保护无形资产的国际组织中,让他们名声扫地,不敢再干第二次愚蠢举动。

至于田亮及其经济人律师等伙伴,不要为私利蒙蔽了眼睛,中心把田亮除名仅仅是一个最低姿态,给田亮留有了余地。今后的问题是,应同国家游泳中心携手,揭露英国皇室的丑恶行为,千万不要胳膊肘往外扭,一错再错了。
楼主热帖
辉山兰狐 | 2005-2-4 1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文自摆乌龙,欢迎大家批评,英皇是一公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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