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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职业联赛中的沈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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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40 | 回复0 | 2005-3-8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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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沈阳模式?
     沈阳那旮旯旧时是以出棒子闻名的,时光进入到了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沈阳队管理者师承匪气,俨然老子意志天下第一,乱棒挥舞,唯我独尊。不出意料,沈阳队近日再次重拳出击,这一次击打的目标一贯之还是队员。
     在沈阳队管理者的眼中,自己俱乐部的队员是入嫁的女人,是机器,哪有女人不服从老公的。
     自打张澎大帅出山后,动辄“我毁了你”的口头禅令人胆寒,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联赛进行时,一旦哪位队员某一场比赛发挥不佳立马封杀之;对不愿受委曲敢于争辩的球员封杀之;大幅降薪后只要对新合同敢说“不”字的队员同样被祀封杀大礼。
     现如今,陈涛等五虎将已在劫难逃,沈阳队今年在去年队员本已是全国最低工资的基础上再次降薪,且奖金同时比去年拦腰斩半,并要求球员的待遇合同一签五年不变,陈涛等队员要求一年一签被拒后理所当然拒签这一显失公平的合同,其命运可想而知。
     且不论3000元—8000元的工资对中超队员是否公允?也不论往后五年俱乐部的经营是否会水涨船高、沈阳的物价是否会见风似的涨?更不论作为国青主力的陈涛等人被废是不是“人材流失”?单就俱乐部管理者的作风是否足够“棒子”气质,明眼人不难一目了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签定合同必须是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必须是双方意志的真实体现,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如此看来,球员在被中国足协间接和俱乐部直接双重压制下签定的、显失公平的合同肯定是无效合同。
     作为职业联赛的管理者,中国足协制定了违反市场经济原则的转会规则,球员转会必须得到俱乐部的同意,如果俱乐部只给你一元的工资而又不同意你转会,你是签还是不签?这为沈阳这类俱乐部封杀队员提供了必备条件。足球人材资源不能以经济手断进行有效调剂和整合,明显带来了球员自身任价值和价格上的不匹配,陈涛在沈阳人为的待遇和转会到济南泰山队肯定不一样。养不起好队员我可以不让你去好的俱乐部,这就是足协转会规定所起的作用。按照这一法则,如果是郝海东在“八一”,只要俱乐部不放行,只能永远呆在下去,郝海东也永远成不了今天的郝妖精。
     中国球员的合同不具有严肃性,与各俱乐部老总人治观念紧密相联,深圳队换了新老板,过去队员一签几年的合同不算,要推倒重来;中国足协限薪令一贯彻,申思和祁宏等人的合同也可以不承认;就连外援合同的履行俱乐部也极尽所能耍赖,让布拉特操心过问。在依法治国的的今天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行政命令的约束力真的比法律强大吗?  
     市场经济首先必须是法制经济,构建的市场经济基础上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概莫能外,依法治球当成为中国足球深化改革的重点。球员限薪也要依法合规进行,当国有资本管理日趋完善,各俱乐部在泡沫足球的虚假繁荣中醒来,限薪自然水到渠成。
     但愿备受少数俱乐部推崇的沈阳模式终究会被历史风干,成为日后球迷们对中国足球幼稚经营时期的又一个话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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