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原创】警察也“认钱不认人”?

[复制链接]
查看10083 | 回复0 | 2004-8-16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
  警察也“认钱不认人”?
崔书君(孔丙己)
  曾看过一幅漫画,一个女子和一个男子躺在一张床上,一个被窝里,早晨醒来,女子向男子问道:“大哥,你贵姓?”这是一则黑色幽默,虽然笔者不知漫画作者画的是正在卖淫剽娼的男女,还是一对寻求一夜情刺激的临时派对,但是,在这个时代,这样的“认钱不认人”或“认性不认人”的事情已经不新鲜了。
  但是,笔者没有想到下边这个新闻中的也会存在,警察也会“认钱不认人”?
  据《兰州晨报》8月12日报道,三名50来岁的男子酒足饭饱之后在泾川温泉集体嫖娼时,被泾川警方抓获并罚款一万元。因怕事情败透,三人立即交清泾川警方治安罚款一万元后,再三叮嘱警方不能将此事扩大后,驾车而逃。有知情者向记者透露, 三名集体嫖娼的男子并非庄浪县人,而是平凉市某县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常在电视上露面。
  卖淫剽娼虽然不像杀人放火抢劫那样穷凶极恶,具有“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特点。但是它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无论是道德的伤化和沦丧,还是性病的传染,都是非常严重的。但是,目前法律对于此类违法的惩处也只是以罚款为主,还有拘留等。但有些时候,因为前者的增多,会使后者减少甚至免除。
  其实,对于卖淫剽娼者最怕的不是拘留,怕了就不会去做。也不是罚款,既然有钱去剽娼,就有钱交罚款,既然卖淫赚了钱,交点罚款也算“投资”。其实他们最怕的是被曝光,被别人知道,虽然交易的时候不顾廉耻,但是,在“大白于天下”的时候还是有廉耻的。
  可是,实际上,因为种种原因,或者是因为隐私权,或者是保护未成年人,或者是当事人想法避免,或者是警察网开一面,多数卖淫剽娼者还是不被全面曝光的,往往是罚款拘留了事。从教育和给人重新做人机会的角度,这样做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警察还是应该查明卖淫剽娼者的身份的,即使不对外公开,作为内部档案还是应该查明的。尤其是一些人是高官或者国家公务人员,他们的性质就已经不只是简单的违法,他们还属于违纪,他们的作为更严重,更恶劣,会给国家和政府摸黑,会给群众造成极坏的影响。他们不但应该受到法律处分,还要受到党纪处分,绝不能通过罚款甚至多交罚款(这时已经具有受贿的性质)就能把自己的身份隐瞒。
  报道中的三个人是平凉市某县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常在电视上露面。从这点来看,官职就小不了,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更严重。
  不可否认,报道中卖淫女和剽娼者都是违法的,都是该惩罚的。三个公职人员所交的罚款也是“罪有应得”。但是,笔者还是感觉,这份罚款有点变了味道,总感觉卖淫女和公职人员有那么一点受人“同情”。其实,“两虎相争,必有一伤”是正常的,怕就怕有人在隔山观虎斗,渔翁得利。相比之下,卖淫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报警倒也算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剽娼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自愿被罚甚至多掏钱倒也符合人的“自我保护”的本能。只是警察只要罚款,而不调查身份,“只认钱不认人”的做法,让人觉得不符合自己的身份和工作职责。
  对于剽娼到底应该交多少罚款,笔者不清楚。对于卖淫者,警察到底罚了多少,笔者也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如何,这件事过后,卖淫者和剽娼者可能感觉有点后悔,早之今日何必当初,闹到警察那有什么好处,一万元钱我们平分好不?这件事过后,警察可能感到很高兴,既罚到了钱,又完成了任务。可谓一举两得。
  可是,难道那些人是谁,真的就不用管了吗?对于剽娼只是罚款了事吗?
  新闻来源:http://news.sina.com.cn/s/2004-08-12/00124010930.shtml
楼主热帖
E-mail: junhuan77@sina.com QQ:13757352(每天必上,欢迎留言) 身高:175厘米 体重:175市斤 腰围:3尺2 裤长:3尺2 特征:一身随便,二目近视,三餐不误,四肢无力,五谷不分。 习惯:闹市中学习,静室中写作,吃饱后听音乐,喝醉后练书法,边喝白开水边上网。 最爱的动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24

主题

13

回帖

1万

积分

八星报喜

精华
0
猫币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