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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警察撬门查“娼”仅仅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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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237 | 回复4 | 2007-8-26 07: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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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荒诞总能让人瞠目结舌:夫妻深夜在家就寝,却遭遇3名便衣警察撬门查“娼”—— 8月21日晚,3名男子撬开已打烊关门的四川绵阳市南河路一理发店的卷帘门,冲进里间,并大声吆喝道:“不准动,把灯打开!”这时,已经入睡的邓女士(“感动绵阳”人物候选人)夫妻俩被吓得魂飞魄散,邓第一反应是“遇到抢匪了”。慌乱中,赤裸着上身的她赶紧把丈夫的衣服穿在身上,下身围着浴巾把灯打开……(据《华西都市报》)

  撬门而入、直奔卧室、命令开灯、不让取结婚证、户口本证明身份,而且没有出示工作证,没有检查证,也没穿警服,难怪邓女士夫妻俩的第一反应是“遇到抢匪了”!如此作为,哪能让人看出一点警察风范呢?尽管事后当地公安部门领导已经登门道歉,当这却决不是简单的“一场误会”就足以定性。事实上,这样的事情此前已经多次在各地发生,引起轰动的“夫妻在家看黄碟案”,就同样具有擅闯私人住宅情节。

  有一个问题不得不问:警察为何经常被公民“误会”成匪徒呢?按《人民警察法》塑造出的警察,理当具有一身正气、举止规范、执法文明的良好形象,怎么能被“误会”成“劫匪专修学校”培养出来的坏人呢?问题出在哪里?

  在林达先生《历史深处的忧虑》一书中就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日本留美学生,在夜间误入私人住宅,在男主人发出警告后仍然向前“逼近”,被主人开枪打死。但地方法院判决被告无罪释放,引发日本社会的强烈抗议;经过长时间上诉,上诉法院最终确认被告“使用枪支不当”,但仍然只是一项轻罪。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规定:公民保护其人身、居所、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与扣押的权利不得被侵犯。我国《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行为。判定“非法”的依据在于,搜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有没有出示需要的所有证件,符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

  “私人住宅不受侵犯”是保障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最低限度。大概只在两种情况下,警察可以“不礼貌”地进入私人住宅:一种是出于紧急避险的需要,比如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保存证据、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的紧急情况;另一种是出于提供紧急救护的需要,例如为了帮助病人得到医疗帮助。

  关于“私人住宅不受侵犯”,流传下来很多著名的法谚。1604年,英国人科克勋爵宣称“每个人的住宅就是他的城堡”;1763年,英国前首相威廉·皮特在英国上院发表演说“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些都是十分经典的名言。在我国,汉代即有“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的规定。

  “室宅庐舍”是公民私人的自由天地,是尊严和隐私的栖息地,是享有神圣豁免权的巴黎圣母院,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这样一座“城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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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狐在线名人堂,杰出贡献用户 | 2007-8-26 16: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匪哪来的警服、证件!

土匪毕竟是土匪。
小腾哥 | 2007-8-27 10:5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在中国,这类现象真的很普遍!像我们这些进城打工者,在城市租房住,常被警察查房查暂住证那是常事!还好,现在的态度比过去好许多!以前嘛,实在不敢恭维!
一年老一年,一日没一日,一秋又一秋,一辈催一辈,一聚一离别,一喜一伤悲。一榻一身卧,一生一梦里。寻一夥相识,他一会咱一会,都一般相知,吹一回,唱一回。
依菲蝶 | 2007-8-27 19: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遇到过警察找俺的麻烦,只是被交警罚过钱,俺骑单车载人,他说俺犯了法。交罚款二十元,俺说,俺是因为有急事,一般孩子在机房等俺去考试呢,哈哈,他不理俺,跑啊,跑啊,跑了好老远嘞,才回到家拿了二十元钱,靠,想想那会儿真是的,身上连二十块钱都没有,,
花街水酷名人堂,杰出贡献用户 | 2007-8-27 23: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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