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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阴阳头扒衣服游街 谁给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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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938 | 回复0 | 2007-9-19 06: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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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东莞市。17岁的河南少年晓硫5天前来到东莞打工。“我娘卖了两头猪,把赚的八百块钱给了我,刚下车就被骗了600块”。他在车站徘徊,找到了一份贴小广告的“工作”。昨天刚贴不到30张,就被两个治安队员抓到了。几名男子扒掉晓硫的衣裤和鞋子,乱刀剪头,然后让他穿底裤游街。
晓硫称,当时两名男子一下子就拉掉了他的绿色T恤衫,扔到河里。

    “我被要求跪下,我不肯,两男子便一边一人按住我的胳膊,强迫我跪下。后又有1名男子从摩托车上拿出一把手柄为红色的家用剪刀,在我的头上乱剪。接着又有2名男子继续用剪刀剪我的头发”

    “他不是剪,是边敲边剪”,晓硫摸着头部七八道剪刀留下的血痕说。

    几分钟后,男子将其从地上拉起,“扒了我的长裤和鞋子,统统扔到河里”。
  
    晓硫指着角社河边树下的空地说,“我脱光后又被他们边笑边骂地按倒在地,还有男子拿起木棒朝我的双脚打来。”

    晓硫说,在被打过程中,他看到了一辆摩托车的前轮上挂有“城监巡逻”的牌子,牌号为粤S26G19,而车上“执法人员”却没有一个人身着制服。
晓硫是犯了法,不应该乱帖小广告。可自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像这样类似文化大革命一样的“剃阴阳头、下跪、游街”——就差没有写大字报了。

    那些没有穿制服的“执法人员”,鸟姑且承认你们是在“执法”。

    ——可这样的野蛮执法,与私设刑堂有什么区别?

    ——谁给你们的权利?
任何政府职能部门都有正常的执法程序,你们连证件都没有出示,谁知道你们是干什么的!

    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这样的情形发生:

    执法遇到民工,打工仔——就压不住的暴脾气,飞扬跋扈地叫嚣,把所有“程序”都化成了耍威风!!

    碰上高干子弟,有钱有势的——就换上一副谄媚的嘴脸,甚至一些小来小去的问题,就帮着隐瞒,蒙混过去了事。

    鸟就在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是说给谁听的!!
用法律保护自己——并不是只适用于所谓“好人”,犯了错误的“被告”一样要有这种意识。

    特别是在这些执法过程中的细节问题,更是老百姓应该明确知道的。

    多少次发生在类似“城管”“工商”“税务”执法管理的过程中,一些职能部门中的“问题分子”跨过正常的程序,用语言和行动来威胁恐吓被执法对象,甚至私自订下处罚标准,违反处罚相关规定。

    所以,在接受执法的过程中:

    第一,要求对方出示证件,如果不能出示,可以拒绝执法。

    第二,执法人员必须拿出相关的处罚规定作佐证,才能同意处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第三,如果执法人员强制拉走或没收财物,一定要让其出示相关文件,并要留下带有执法人员签字的财物清单。如果无法提供,可拒绝执行,并报警。

    第四,如果执法过程中,有肢体冲突,特别是野蛮执法,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最好能用照相机或录像机把过程拍录下来。然后,在第一时间到医院,让医院对伤处拍照,并出据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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