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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条件的慈善不是“道德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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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5098 | 回复0 | 2007-9-19 07: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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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在受助的一年多时间内没有任何“感恩”表示,被取消继续受助资格。此事一经报道,评论纷至沓来,社会舆论的热情关注颇有点出人意料。

    小事情引起大讨论,往往就说明人们在某些原则问题上多有歧见。观察各方观点,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受助者理应知恩图报,对资助者表示谢意。争论的焦点在于,资助者因为受助者没有感恩便取消原有承诺,是否就扭曲了慈善的意义和本质。不少人认为,资助乃高尚之善举,不应求取回报,若附加任何感恩条件,就是“道德要挟”、“道德绑架”,就是满足道德虚荣心的假仁假义。以“附加条件”的有无为标准,划分慈善的真伪,这一简单做法陈义甚高,但实际可能徒增纷扰、于事无补。

    有人做善事,不图回报,不事张扬,只是默默奉献,以此为乐。这无疑是纯粹而真诚的仁爱,自然应当受到社会的称颂。不过,假如还有人在行善的同时要求受益人作出某种回应,是否就会造成道德虚伪和慈善变质?恐怕未必。可以设想,如果慈善必须是不可附带任何条件的爱心付出,那么那些附有一定条件的献爱心活动就会被当成假慈善,那些献爱心者就会被认作道德虚伪之人。如此,奉献者就可能因为害怕“不道德”的恶名而缺乏动力去行善,长此以往,必定害及爱心的传播。事实上,将“附加条件的有无”看成道德问题,是道德上的一种“洁癖”——奉献者必须“大公无私”,抱一颗纯而又纯的善心,否则就没有资格做慈善。这种极端拔高奉献者道德境界的做法,恰恰使人们陷于尴尬的境地——做好事可能被看成动机不纯的伪善,进而阻碍慈善事业的扩展。

    在襄樊这一案例中,资助者和受助者事前未曾就“助学”活动约定条件,因而活动组织者取消受助资格的决定显得有些突兀。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次“助学”就是一场虚伪的“道德秀”。将行善者期望的条件摆出来,没有降低慈善的道德水准,反而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活动的行列中来。

    有论者呼吁慈善立法,希望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慈善捐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社会慈善的良性发展,而实际上国家也已将《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这就是以法律手段来“讲条件”,减少道德风险。倘若按照“一加条件慈善就虚伪”的逻辑,慈善立法简直就是制造“道德绑架”、败坏慈善的“高尚”品质,岂不荒谬?

    针对襄樊事件,教育部发言人表示,民间资助应充分尊重民间捐助人的意志,应在经济支持的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可以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设立一定的前提条件。这样的表态有利于澄清人们在慈善问题上的某些误解。慈善捐助要不要附带条件,不该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应从社会长期效应上来考虑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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