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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杀人游戏”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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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890 | 回复30 | 2004-10-11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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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各位参与游戏的人员,务必仔细看偶的规则,因为偶不想多做解释。如果有问题,欢迎跟帖。

本次游戏采用新规则,具体如下:
角色安排如下:
1.杀手:二人.相互知道身份,可以进行私下交流,每轮共同决定杀害对象一名,
2.独立杀手:一人.无人知道身份(除法官外).每轮可以杀一人,也可以不杀.
PS:杀手和独立杀手相互不知道身份.如果独立杀手杀了杀手中的一人,就和剩下的杀手组成杀手团,此时,每轮只可杀一人.如果独立杀手被杀手杀害,杀手没有变化.

3.警察:两人.相互知道身份,可以私下交流,每轮可以验一人.警察每轮投票前都可向法官询问一名玩家是不是杀手,由法官发留言的形式告诉警察,其他玩家不可见。(警察千万不要暴露身份以免过早的被杀手干掉,警察也不要把自己掌握的信息告诉别人)

4.好人:若干人

由于本次规则,所以在开局阶段会有较多的人死翘翘,所以,参加的人数为20人以上.

游戏规则:
1.希望大家最好不要私下交流,杀手和警察不能暴露身份,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出局;
2.投票帖仅限投票用,不可灌水;
3.本游戏为24小时一轮,每天晚上20:00投票截止,上午9:00之前公布暗杀名单,每轮内每个玩家至少发言一次,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连续三天不发言者视为自动退出游戏,不会得到任何奖励。
4.游戏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游戏不是生活的全部。
5.投票过程中,如果出现平票,由法官在:a"请求死者托梦" b请杀手再杀一次 c再投票,中选择一项进行最后裁定。


胜利条件:
好人:1.杀手全部被找出

杀手:1.杀手人数多于好人人数
     2.警察全部被杀死且好人人数不多于杀手人数。


关于奖励的说明:
1.每位参与者都将得到1000块的基本奖励,警察可得到2000块的基本奖励,杀手可得到2500的基本奖励,独立杀手可得到3000块的基本奖励,杀手如果能够杀到最后,适当多奖励1000——2000分,好人活到最后,加1000分,好人积极参与发帖,达到一定数目,包括字数,篇数综合考虑,进行追加奖励1000——2000分。

请各位板油了解一下本次杀人竞赛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异议将于近期发布报名贴,希望各位关注我版帖子。
如有不妥之处请斑竹、板油提出大家讨论决定。
    
                                                                                                                                                                      第三届杀人游戏组委会
                                                                                              2004年10月11日

(我适当对人员得分进行了调整,希望小久不要怪罪,呵呵            口水)
楼主热帖
口水 | 2004-10-11 2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想想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口水 | 2004-10-11 2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大家多提建议!!!!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地久天长 | 2004-10-11 2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口水现在是斑竹了,恭喜恭喜。
天下一粟 | 2004-10-11 1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奖金的事情,要由无心人来看看,合适不合适,我建议议最高奖不超过五千,因为这是一个长期的坛子,如果口子开的太大,不宜以后发展,
能不能用一个开关   控制情感
地久天长 | 2004-10-11 1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天下一粟于2004-10-11 2:43 PM发表的 :
关于奖金的事情,要由无心人来看看,合适不合适,我建议议最高奖不超过五千,因为这是一个长期的坛子,如果口子开的太大,不宜以后发展,

我明白你的意思,可是我有些担心找20多个参加者会很困难,所以有意增加奖励,如果有困难,那我就申请对法官进行奖励,因为我觉得法官对这个游戏的付出也很大,然后把给法官的奖励也就是给我的奖励再补足不够的资金,也就是把给我的奖励再分给参加的板油。

请斑竹最好给个总的奖励数目,这样我就可以更好的分配了。
口水 | 2004-10-11 16: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地久天长于2004-10-11 12:24 PM发表的 :
口水现在是斑竹了,恭喜恭喜。
谢谢。我觉得最好不要参加游戏的人员得分差距太大,对于热情较高的人员要多加奖励。我建议所有参加的不能一概而论,这样才能保证激情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口水 | 2004-10-11 16: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参加了却老是不到的,要适当的进行惩罚,算是违约金,呵呵
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天下一粟 | 2004-10-11 18: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也有道理,你先弄吧,
我想来参加的人也不一定是奔着哪奖金来的,主要还是来找刺激,找乐子,
适当奖勤罚懒是可以的,这里严重支持口水。
不是说一直想换玩法吗,我想可以增加捕快,杀手可以杀好人,但法官可以派出捕快抓捕杀手,如果错杀了好人,此捕快就可以沦为好人。
再者,因为人少的关系,那些喜欢参于的,在死后是不是可能来个借尸还魂?呵呵,我只是建议,主定权还是由你地久来定,我不干预的,
我先把这个贴子顶上去,一天后,适当的机会,你就可以把定好的正规规则(兼做报名)发出来,

以后,你和口不办就好了,我只是个顶贴切的, [s:13]
能不能用一个开关   控制情感
地久天长 | 2004-10-12 16: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口水于2004-10-11 8:01 PM发表的 :

谢谢。我觉得最好不要参加游戏的人员得分差距太大,对于热情较高的人员要多加奖励。我建议所有参加的不能一概而论,这样才能保证激情

你什么意思既说“游戏人员得分差距不能太大”,又说“...要增加奖励”矛盾了,再说了你说的这些规则里面都体现了。
地久天长 | 2004-10-12 16: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口水于2004-10-11 8:03 PM发表的 :
对于参加了却老是不到的,要适当的进行惩罚,算是违约金,呵呵
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你说的,规则里面已经提到了。
地久天长 | 2004-10-12 1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天下一粟于2004-10-11 10:31 PM发表的 :
  呵呵,也有道理,你先弄吧,
我想来参加的人也不一定是奔着哪奖金来的,主要还是来找刺激,找乐子,
适当奖勤罚懒是可以的,这里严重支持口水。
不是说一直想换玩法吗,我想可以增加捕快,杀手可以杀好人,但法官可以派出捕快抓捕杀手,如果错杀了好人,此捕快就可以沦为好人。
再者,因为人少的关系,那些喜欢参于的,在死后是不是可能来个借尸还魂?呵呵,我只是建议,主定权还是由你地久来定,我不干预的,
.......

你的留言我认为是建议不是意见,我认为本次规则可以不增加。
原因:1、捕快与警察有相似之处,不宜重复设定。
     2、担任“借尸还魂”任务的应该是神医,我已经考虑到了,但是因为担心一下子增加这么多新角色,一些新的参加者会不适应,会不容易很好的参与到游戏当中,这样不利于板子的发展,所以这次没有增加。神医以后可以增加,就象你说的那样,这了游戏要一直办下去,所以一口吃个胖子,不利于该版的发展。
     3、的确大多数人是因为刺激才参加的,但是奖励虽然是虚拟的而且什么都不能买,但是这是对参与者努力的肯定所以我坚持该活动的奖励办法。
徐云飞实名认证 | 2004-10-12 17: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看了大家的所有字迹

觉得这个新游戏很有意思
地久天长 | 2004-10-12 18: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徐云飞于2004-10-12 9:10 AM发表的 :
呵呵,看了大家的所有字迹

觉得这个新游戏很有意思

谢谢,期待你的支持和参与。
口水 | 2004-10-12 18: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人员分数参加差距不要太大,指的是底分,比如好人1000分,杀手最高则不超过3000分,警察2000分,法官2000分,杀手如果能够杀到最后,适当多奖励1000——2000分,好人活到最后,加1000分,好人积极参与发帖,达到一定数目,包括字数,篇数综合考虑,进行追加奖励1000——2000分,
以上以作参考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雨夜挑灯 | 2004-10-12 1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天下一粟的意见,一个长期的坛子积分过高了,动不动一个人都是很长的一个阿拉伯数字串怎么了得?
看了几次活动的奖励分值都是很高的,不利于论坛长期的发展。
[fly][/fly]
地久天长 | 2004-10-12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如此,那么我想有关奖励的事我就不管了,委托 口水 给大家分分的了,反正分赃不均就找口水了,不错一定的这么办。嘎嘎
地久天长 | 2004-10-12 1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大家都没有意见明天开始就要发布报名贴了。
口水 | 2004-10-12 1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地久天长于2004-10-12 11:42 AM发表的 :
既然如此,那么我想有关奖励的事我就不管了,委托 口水 给大家分分的了,反正分赃不均就找口水了,不错一定的这么办。嘎嘎
瞧你得意的,呵呵。那我就想想怎么分赃,呵呵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徐云飞实名认证 | 2004-10-12 1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游戏差不多已成熟了
口水 | 2004-10-12 16: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天下一粟 | 2004-10-12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雨夜的支持:)
口水定的底分还可以,我支持:)
建议奖分这次就按按口水的办,
我的只是建议,地久你不要太在意,速把最后的规则(定稿)弄出来,挂起来让大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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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人☆ | 2004-10-13 12: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关于你们提出的积分奖励可以通过,此次活动的积分奖励我全权负责~~~~~
情缘二字谓何物!南国红豆最相思!
地久天长 | 2004-10-13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适当对人员得分进行了调整,希望小久不要怪罪,呵呵         口水)

其实增加奖励的目的是担心没有人参加,组织的不好,辜负了大家的期望,现在既然有这么多人支持,相信本次活动一定会圆满举办。等下我把报名贴发出。

不过口水不经过我的同意擅自更改我的帖子的行为,已严重伤害到我的感受,本人要求补偿。赔偿精神损失,好让我更好的投入到“杀人活动”当中。
口水 | 2004-10-13 16: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银行开了之后,俺给你汇钱赔偿精神损失,呵呵,你开个数。钱么,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呵呵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口水 | 2004-10-13 16: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口水这厢有礼了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地久天长 | 2004-10-13 17: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口水于2004-10-13 8:47 AM发表的 :
论坛银行开了之后,俺给你汇钱赔偿精神损失,呵呵,你开个数。钱么,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呵呵

既然你这么看的开那就好办了,把你所有资金的50%给我汇过来就OK了,不然让杀手把你坐掉,咱有三个杀手哪,哼哼!
口水 | 2004-10-13 17: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这么狠?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口水 | 2004-10-15 1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顶一下,呵呵
恩怨没有完结篇,只有没完没了的续集。
泣血女人花 | 2004-10-19 1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没玩过,怎么玩?
地久天长 | 2004-10-19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泣血女人花于2004-10-19 3:13 PM发表的 :
晕,没玩过,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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